上海市知识产权创造扶持资助资金申请指南政府政策

钻瓜导读:为贯彻执行《上海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上海市推进“一网通办”工作要点》(沪府办发〔2019〕8号)有关精神,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做好上海市知识产权创造扶持资助资金申请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来源: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执行《上海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上海市推进“一网通办”工作要点》(沪府办发〔2019〕8号)有关精神,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做好上海市知识产权创造扶持资助资金申请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的条件:

1.专利资助申请人应为注册或登记在本市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或长期居住证的个人。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资助申请人应为注册或登记在本市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二)专利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应符合的条件:

1.通过PCT途径向国外申请并且经过有关专利审查机构实审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以下称为PCT国际申请)。

2.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并获得登记证明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三)一项PCT国际申请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有多个权利人的,资助申请人应为申请时第一申请人且符合上述规定。

(四)申请受理后的办理期内,不再受理因权利人发生变动要求更改申请人的请求。

(五)按照有关规定已从市级财政或区级财政获得相同或类似资助的,不得重复申请。

二、金额和资助内容

(一)PCT国际申请资助的金额和内容如下:

1.PCT国际申请以获得专利授权而缴纳给有关专利管理部门的注册费、审查费等官方费用的50%予以资助,每件不超过2万元,每项PCT国际申请资助不超过5个国家或地区。

“每项PCT国际申请”是指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同一件发明创造。“不超过5个国家或地区”是指申请创造扶持资助资金的,最多申报5个国家或地区的授权,对于由一个国际专利组织或国家进行实审而在其他相关国家生效的,也视同1个国家的授权。

2.费用以外币支付的,按照汇出该费用之日国家规定的汇兑率折合成人民币后结算。

(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资助的金额和内容如下:

1.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实际发生费用予以资助,每件布图设计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

2.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费用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登记费和代理机构的代理费。

三、申请资助期限

(一)PCT国际申请资助的申请期限为1年,从专利证书颁发日开始计算。

(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资助的申请期限为1年,从布图设计颁证日开始计算。

四、申请资助提交材料

(一)材料说明

1.在线填写申请表及相关申请内容。

2.PCT国际申请资助应于申请时上传有关专利管理部门的注册费、审查费等官方费用票据,实审通知书,PCT公布文本,国外专利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资助应于申请同时上传官方费用票据,如委托代理机构的还需提供代理费相关票据。

4.申请时需签署并提交承诺申明。

5.申请人应保管申请相关材料备查(保存期10年)。

(二)材料要求

本指南规定提交上传的资助申请材料需提供PDF格式原件扫描件,字迹清楚不模糊。

五、资助流程

(一)申请流程

1.申请人在“上海一网通办”登录资助系统,在线填写权利人以及相关信息并填报申请内容和金额,上传申请材料。

2.市知识产权局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填报的信息进行预审,填报信息符合《上海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且材料完整无误的,予以受理;填报信息符合《上海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但信息有误的,或不符合《上海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不予受理。

3.市知识产权局受理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资助的审核决定。

4.因填报信息有误致使审核未通过的,可在申请有效期限内重新提出申请。

5.市知识产权局对于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名单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6.经市知识产权局公示后无异议的名单,将在一定周期内申报财政予以拨款。

image.png

(二)拨款失败处理

市知识产权局定期对因填报资料错误而导致财政拨款失败的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一个月内仍未与市知识产权局联系处理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申请。

六、其他事项

(一)诚信管理

市知识产权局将创造扶持资助资金申请工作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体系。申请人应当诚实守信,申请时需签署承诺声明。受委托代理专利申请的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应当诚实守信,严格遵守《专利代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专利代理行业规范并于申请时签署承诺声明。

(二)监督核查

对已申请资助的项目,市知识产权局抽取一定比例进行核查,申请人应当配合提供有关材料。

申请人如有非正常申请行为,或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停止办理申请,对已拨付的资金限期收回,取消五年内申请资格,同时将其不良记录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依法追究申请人的法律责任。

受委托的单位在代理专利申请或承担相关项目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与申请人串通作弊的,停止办理申请,同时将其不良记录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依法追究该单位的法律责任。

欢迎社会公众监督,提供相关线索。监督电话:23110827、23110810。

(三)咨询联系

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地点: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行政服务中心(世博村路340号)

联系电话:

021-80363300转4号分机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不代表钻瓜专利网的观点和立场。

关于我们 寻求报道 投稿须知 广告合作 版权声明 网站地图 友情链接 企业标识 联系我们

钻瓜专利网在线咨询

400-8765-105周一至周五 9:00-18:00

咨询在线客服咨询在线客服
tel code back_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