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液体调味品无效
申请号: | 201410325876.3 | 申请日: | 2014-07-09 |
公开(公告)号: | CN104187524A | 公开(公告)日: | 2014-12-10 |
发明(设计)人: | 徐月苗 | 申请(专利权)人: | 徐月苗 |
主分类号: | A23L1/22 | 分类号: | A23L1/22;A23L1/238;A23L1/221 |
代理公司: | 浙江永鼎律师事务所 33233 | 代理人: | 陆永强 |
地址: | 311815 浙江***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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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液体调味品,按照重量百分比,包括以下组份:第一组份:水30-50%、食用盐3-5%、鸡精0.5-2%、黄酒1-5%、白糖0.2-1%、生抽3-10%、老抽1-3%、醋0.5-1%;第二组份:陈皮1-2%、八角1-5%、肉桂1-5%、甘草0.2-0.5%;第三组份:生姜1-2%、花椒0.5-1%、大蒜0.2-0.5%、芥菜0.1-0.5%;第四组份:白芷2-3%、荜茇3-5%、草果1-2%、砂仁0.5-2%;第五组份:芝麻油3-10%、豆油3-5%、虾油1-3%、蚝油1-3%、鱼露3-5%;第六组份:醋柴胡0.2-1%、枳壳0.3-1%、香附0.1-0.5%、川芎0.2-0.5%;本发明可用于各种蔬菜和肉类并且健康营养,增加浓郁的香味,提升食欲,同时具有滋补效果。 | ||
搜索关键词: | 液体 调味品 | ||
【主权项】:
液体调味品,其特征在于:按照重量百分比,包括以下组份:第一组份:水30‑50%、食用盐3‑5%、鸡精0.5‑2%、黄酒1‑5%、白糖0.2‑1%、生抽3‑10%、老抽1‑3%、醋0.5‑1%;第二组份:陈皮1‑2%、八角1‑5%、肉桂1‑5%、甘草0.2‑0.5%;第三组份:生姜1‑2%、花椒0.5‑1%、大蒜0.2‑0.5%、芥菜0.1‑0.5%:第四组份:白芷2‑3%、荜茇3‑5%、草果1‑2%、砂仁0.5‑2%;第五组份:芝麻油3‑10%、豆油3‑5%、虾油1‑3%、蚝油1‑3%、鱼露3‑5%;第六组份:醋柴胡0.2‑1%、枳壳0.3‑1%、香附0.1‑0.5%、川芎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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