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数字图像再生系统及其数字图像再生管理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610056916.4 | 申请日: | 2006-03-07 |
公开(公告)号: | CN101034577A | 公开(公告)日: | 2007-09-12 |
发明(设计)人: | 金度亨 | 申请(专利权)人: | 乐金电子(南京)等离子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11B20/00 | 分类号: | G11B20/00 |
代理公司: | 辽宁沈阳国兴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李丛;李宗津 |
地址: | 210046江苏省***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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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根据记录在记录媒体中的音像信号的密钥值,来限制视频信息再生次数的数字图像再生系统及其数字图像再生管理方法。数字图像再生系统包括下述结构,即:设有数字存储媒体,它存有数字图像信息、防止复制密钥值、复制次数值;设有数字图像再生装置,如果装上数字存储媒体,那么它将按照在相应数字存储媒体中存放的数字图像、防止复制密钥值、以及复制次数值,去判断相应数字图像的再生与否,并去记录数字图像的再生次数,然后在容许的复制次数内去再生数字图像;设有至少一个以上的显示或者录像的设备,它将连接到数字图像再生装置,并把通过数字图像再生装置得到再生的数字图像,显示成画面或者进行录像。 | ||
搜索关键词: | 数字图像 再生 系统 及其 管理 方法 | ||
【主权项】:
1、数字图像再生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下述结构,即:设有数字存储媒体,它存有数字图像信息、防止复制密钥值、复制次数值;设有数字图像再生装置,如果装上数字存储媒体,那么它将按照在相应数字存储媒体中存放的数字图像、防止复制密钥值、以及复制次数值,去判断相应数字图像的再生与否,并去记录数字图像的再生次数,然后在容许的复制次数内去再生数字图像;设有至少一个以上的显示或者录像的设备,它将连接到数字图像再生装置,并把通过数字图像再生装置得到再生的数字图像,显示成画面或者进行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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