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水稻田食用醋除草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310360565.6 | 申请日: | 2013-08-19 |
公开(公告)号: | CN104412969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3-18 |
发明(设计)人: | 张卫星;闵捷;张寿江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苏嘉贤米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01N37/02 | 分类号: | A01N37/02;A01P13/00;A01K67/02;A23K1/14 |
代理公司: | 南京正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2243 | 代理人: | 沈志海 |
地址: | 212341 ***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水稻田食用醋除草的方法,使用每亩8~12斤的食用醋进行水稻田的除草,在水稻插秧之前1-3天之间,将食用醋均匀的喷洒在水稻田中,并且使用手插秧或机插秧进行插秧工作。通过食用醋对水稻田进行除草,减少使用农药对水稻的伤害,并且在除草的同时,养殖鸭子,提高农人的收入,提高水稻的产量,减少水稻田中杂草的比例。 | ||
搜索关键词: | 水稻田 食用 除草 方法 | ||
【主权项】:
一种水稻田食用醋除草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使用每亩8~12斤的食用醋进行水稻田的除草,在水稻插秧之前1‑3天之间,将食用醋均匀的喷洒在水稻田中,并且使用手插秧或机插秧进行插秧工作。
下载完整专利技术内容需要扣除积分,VIP会员可以免费下载。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江苏嘉贤米业有限公司,未经江苏嘉贤米业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ent/201310360565.6/,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同类专利
- 专利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