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移动终端向互联网以及移动互联网进行视频直播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110143275.7 | 申请日: | 2011-05-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2811373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2-05 |
发明(设计)人: | 戎国强;姚平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圣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21/27 | 分类号: | H04N21/27;H04N21/238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00070 上***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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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移动 终端 互联网 以及 进行 视频 直播 方法 | ||
1.一种移动终端向互联网以及移动互联网进行视频直播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利用移动终端拍摄采集视频,并进行编码,通过网络将视频流上传至流媒体服务器,所述流媒体服务器接收视频流,并进行转码后存储,同时接受多任务的播放请求,其特征在于:在将视频流上传至服务器的同时,所述移动终端仍在继续拍摄采集视频。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频直播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编码与所述移动终端拍摄采集视频是同时进行的。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频直播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转码与所述服务器接收视频流是同时进行的。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频直播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终端为智能手机。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频直播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网络为2.5G至3G。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频直播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终端使用的客户端软件是依据所述移动终端进行定制的。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频直播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转码是将视频流转换为flash视频流格式。
8.一种如权利要求1至7任一项所述的视频直播设备,包括移动终端、服务器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终端包括摄像头、原始视频流处理模块、视频流上传模块。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视频直播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服务器端包括流媒体服务器、网络终端。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视频直播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流媒体服务器包括视频流接受模块、视频文件转码模块、流媒体发送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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