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手机视频通信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0820087782.7 | 申请日: | 2008-06-03 |
公开(公告)号: | CN201252611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6-03 |
发明(设计)人: | 叶天云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安迪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7/14 | 分类号: | H04N7/14;H04N7/24 |
代理公司: | 杭州浙科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吴秉中 |
地址: | 311121浙江***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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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手机视频通信系统,属于手机通信的技术领域。手机通过内置的摄像头获取影像,该影像经手机内的主板转换为视频信号,视频信号经处理后通过GPRS网络进行发送,手机接收该视频信号,对接受到的视频信号进行处理后在屏幕上显示影像。本实用新型采用支持图像数据实时交换和传输的芯片,并与软件相结合,配合摄像头的功能,实现手机的视频数据实时交换的功能。因此,只要在2.5G无线网络覆盖的地方,使用者可以随时进行视频聊天。 | ||
搜索关键词: | 手机 视频 通信 系统 | ||
【主权项】:
1. 手机视频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手机(1、1a)、GPRS网络(4),手机(1、1a)内分别配合设置摄像头(2、2a),摄像头(2、2a)获取影像视频信息,手机(1)与手机(1a)之间通过GPRS网络(4)进行视频信号无线传输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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